首页  中心概况  管理制度  教学安排  课程建设  硬件设施  实践创新  师资队伍  教学成果  开放预约 
当前位置: 站点首页 - 管理制度 - 学校制度 - 正文
湖北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规定(暂行)
2017年05月10日     (点击: )

湖北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规定(暂行)

校财字[20004

为保证实践教学(含毕业实习、教学见习、教学参观、社会调查及毕业设计或论文)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总经费开支(指导酬金、公杂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实行包干使用,根据实习计划按参加实习的学生人数及其签收后的清单领报。

(一)师范类学生

1、每生实习总经费标准为260元以内,超支自理:

2、付实习学校指导教师酬金每生100元和公杂费每生20元,均凭盖有实习学校公章的收条核报支付。

3、经费开支方式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非师范类学生

1、实习总经费标准:文科管理类专业每生为200元以内;理工科类专业每生280元以内,超支自理;

2、经费开支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带队教师

带队教师的费用按实习计划经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审定的人数核报。

1、伙食补助:市内住点的每人每天8元,不住点的每人每天5元:市外每人每天10元。按实际天数计算,由院主管领导核准;

2、交通费按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实报实销,不报销乘坐出租小汽车费用;

3、住宿费

(l)市内不报销住宿费;

(2)市外一般不报销住宿费,必需开支住宿费的,不分职务和级别,每人每天在30元以内凭据核报,伙食补助也按住宿天数计发。

二、集中组织短期见习、参观和社会调查的费用开支

1、交通费:师生乘坐一般交通工具按直线费用核报,因故绕道多用的交通费自理,绕道期间不发伙食补助费。教师按职工差旅费标准核报,学生交通费按四等舱及以下的船位、特快以下列车硬座、普通客运汽车标价核报,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乘坐出租小汽车和飞机。

2、伙食补助费由学院决定是否发放。如发补助的,学生每天不得超过5元,教师每天不得超过15元。

3、住宿费:学生每天20元以内,教师每天40元以内。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三、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开支继续实行包干,每生按10元以内的标准由学院掌握使用

有关实验试剂的开支标准限额为:生均30元以内。以上均由学院集中凭据报销。

四、以上各项费用由教务处有关部门集中审批,在各学院业务费中列支。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实习经费开支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OOO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闭窗口
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red
电话:88663882 地址:武汉市学院路11号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430062)
版面程序Gu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