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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05月10日     (点击: )

校教字[2003]71号

实验室开放是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构建的自主学习平台。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与意义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的有效措施,同时,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也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条件

1、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研究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认真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4)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开放实验:针对非计算机和教育技术学专业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

(5)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相关实验室(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实践。

2、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对本校本科学生的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时间的业余性:实验室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

(2)内容的提高性:实验的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或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障碍性实验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实施,院(系)教学与实验室工作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院(系)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实验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2、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并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项目,向学生公布以供选择。

3、学生要求自带实验课题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施方

案,经实验室同意,院(系)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实施。

4、申请参加开放实验课题的学生原则上应是成绩优良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各院(系)应予以严格审查。

5、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7、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凡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评价并将结果交院(系)教学办。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及格后取得的学分可代替创新学分。对在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可作优先推荐保送研究生和评审奖学金的条件之一。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工作。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的课题供学生选择,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按照所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分、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由所在院(系)核定计算指导开放实验的人员的工作量,报教务处审核。

4、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参加各种评奖和比赛。

5、计算中心应实行“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应逐步实行全面开放。

6、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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