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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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根据相关文件制订本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
二、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因参加国际交流项目延期毕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一年内的除外)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并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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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SCI3区或中文一类重要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②在国家权威出版社(国外著名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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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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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或案例报告;不含论文集及增刊);
②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教材);
③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④获得国家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⑤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
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好成绩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
6.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和成绩优秀者需提供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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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①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
②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③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④有必修课程首修不及格的情况;
⑤参评学生在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三)关于申报成果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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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署名,SCI分区认定依据中科院《SCI分区检索》目录,中文重要期刊认定依据《湖北大学重要期刊目录(试行)》(校科发字﹝2019﹞2号)相关规定执行,出版社认定依据我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的认定标准。(标注为共同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由其中一人申报一次)
2.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界定:
博士研究生:在SCI1区及以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在评定国家奖学金时将优先考虑。
硕士研究生:在SCI2区及以上或中文一类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曾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此次申报成果应为上次获评国家奖学金之后取得。
4.博士研究生申报成果可以用硕士学籍期间的成果进行申报,且仍需遵守本项第2条的规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如果在硕士阶段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此次申报成果应为上次获评国家奖学金之后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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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额分配
硕士:11名
博士:学院按照符合基本条件学生人数上报,如候选人有多名,学院会经由评审委员会初评并公示排序后上报1-2名至研究生院,由学校评定审核公示最终入选者。
五、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研究生秘书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集中评审,评审过程中应考察申请者各方面的综合情况,在考察申请者政治思想表现时,如有违规违纪等情况则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论文档次、成果级别、活动成绩等对于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综合能力进行认定。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五、评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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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15日前,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至生科院A111办公室(当天下午17:30前提交,逾期不补):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必须正反一页纸)
②《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1)或《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
③候选人《申报国奖候选人诚信承诺书》(附件3)、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以上①②材料均需电子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到929448763@qq.com。
2.10月16日前,初审申请人材料和参评资格,汇总所有申请人情况并公示1天。
3.10月17日前,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提交生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并投票。
4.10月20日前,学院完成公示等工作后,提交评审材料至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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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1.本细则所称“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指截至2021年学院通知中注明的截止日期时,能在Web of science、Scifinder、期刊官网等学术网上检索到全文,或能提供纸质版正式出版期刊的论文。其中,英文论文必须具有完整可查的DOI号。申请者所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上,期刊名称、论文题目、作者排序、单位署名情况、出版日期、年卷期页码(如有)、DOI号等信息必须清晰明确。
2.本细则所称“授权发明专利”,指截至2021年学院通知中注明的截止日期时,能在国家专利网上检索到、文献类型为“授权公告”的专利。申请者所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上,专利名称、授权公告号、专利权人、发明人、授权公告日期等信息必须清晰明确。
3.本细则所称“专业技能大赛获奖”,指截至2021年学院通知中注明的截止日期时,能在相关主办方官网上查询到,能提供纸质获奖证书的获奖项目。申请者所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上,奖项名称、主办单位级别、获奖人、获奖日期等信息必须清晰明确。
4.本细则所称“主持项目”,指截至2021年学院通知中注明的截止日期时,能在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官网上查询到,能提供纸质立项书的课题。申请者所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上,课题名称、主持人、项目级别、立项时间等信息必须清晰明确。
5.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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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